招聘用人 - 不用等一个月的离职

  • 作者:KK

  • 发表日期:2016.08.24


很多公司都规定未转正员工要提前7天辞职;转正员工则是提前30天申请,人事收到申请30天后即可离职

但我见到很多公司实际上并不完全严格执行(小于30天都可以走),其实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


允许提前走的原因

  1. 节省工资成本

    员工要辞职,如果我本身对他印象不好,那他要走赶紧走,少发一天工资是一天,虽然工资不是我发,但要知道上面是有成本指标给我控制的,省出点成本我能投入到更多生产工作上让作更多生产贡献


  2. 他心已不在,再任用效果不佳

    • 辞职原因1:工资涨得不多或者一年没涨,得不到公司的认同

      这时候他肯定无心工作了,再让他30天后才走,这30天里他肯定做事不上心,工作质量不好(没多少像我这样的,辞职了都在最后几天拼命把事做好)

    • 辞职原因2:在朋友的介绍下看到了更好的项目或者不小心遇到了更合适的工作机会,他的心早已奔向那边去


  3. 大家有感情,不耽误员工的大好前途

    在大家共事过一段时间后产生友谊时,如果员工有不错的前景,那我也肯定不希望耽误他的前途

    难道没他的话咱公司就无法运作啦?我也能再招人代替他的职务,所以他要去发展就去吧,祝他事业顺利!


那提前7天、提前30天的合同制度意义何在?

正是因为项目有些事情是该员工负责的并且暂时不能停,那肯定要他在剩下的日子做完才放他走

因为我们要优先考虑项目的利益,不然如果为了让他去发展他的前途,你觉得值的话可以呀,那就放他先走,然后你想办法招人也好自己顶着上也好记得把他手上负责的重要事情给解决掉并给老板一个交待!

那有些人可能会疑惑:“他都没心思在这干了,再有事情要他做完也效果不好吧?上面不是这么说来着吗?”

是的,如果他无心工作,那效果确实不会很好,但能搞定一点是一点,至少要以结果为导向,剩下的30天要求3天内要完成小功能A,3天完成小功能B,3天完成小功能C。。。

完成不了就扣绩效,他无心工作完全不做的话,那扣的绩效肯定是很多的,他拖拖拉拉不完成的话也多少会扣一些,至少从这个角度施压会让他适当有一些付出——当然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场景

其实说句不好听的,如果他这样撒野,以后的公司如果打电话来调查他的过往工作评价,你觉得我会给好评吗?想要好评就好好在剩下的日子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吧亲!

平时在公司,大家好好相处好好交流,离职时这些也好谈,如果本来就没有良好的友谊基础,就只会出现这种你施压我抗争的情况了

公司规定的7天、30天是在制度上and合同上明文写好,以防有必要这样做时能有个法律依据

这印正了一句经典的话: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

我们可以看实际情况让员工提前走,也可以看实际情况让员工遵守合同